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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拒绝生育 丈夫能否起诉离婚

2023-05-17 15:23:32来源:中工网


(资料图)

【案情介绍】

张先生与林女士为夫妻关系,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,唯一遗憾的是二人一直未生育子女。张先生以为是两个人的身体出现了问题,到处求医,毫无结果。直到有一天,张先生在床头柜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大瓶避孕药,才知道,这些年是林女士拒绝生育,多年的求医问药,耗费了张先生的大量心血,张先生一气之下从家里搬了出去,经过多人劝说,林女士也丝毫不妥协,矛盾进一步激化。张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双方离婚。

那么妻子拒绝生育,丈夫能否起诉离婚吗?

【律师解答】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”上述法律第一款规定,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,如果妻子不生孩子,丈夫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同时,《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应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。”

综上所述,妻子不愿生孩子,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,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,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

本案中,张先生与林女士观念上差异很难通过协商调解来弥补,二人因生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造成分歧,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经调解后依旧无法和解,应准予二人离婚。

(来源:天津工人报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 律师宫祥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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