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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同科技: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3-07-31 23:38:06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资料图)

 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
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

运作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深圳市

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相关事项

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意见如下:

  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,我们认

为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,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

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规

定的 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

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。本次

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程序合

法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聘任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, 同意聘任吴兰兰女士、刘

中庆先生、王云华先生、祝勇利先生、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, 同意聘任祝

勇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, 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王利婕、吴宇恩、邓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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